服務學習與社會服務公告

服務學習簡介

為落實本校「敦品勵學、愛國愛人」之教育目標,並讓服務學習課程更貼近師生的期許,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開始適用新制的修業規則,亦即修滿兩門服務學習課程即可畢業。

課程內容包括服務學習課程(甲)以建構服務與學習理念、關懷校園生活環境為原則,及服務學習課程(乙)以校內外服務為原則,可與校內外志工團體結合辦理。另完成《志願服務法》規定之志工基礎訓練及志工特殊訓練,且領有志工服務紀錄冊,並完成至少12小時服務時數者;或由系主任簽證之服務時數者,得申請免修服務學習課程(乙)。

新制的服務學習,不論是在課程內容、開課單位或是時數認證等,都提供了更彈性及多元的選擇,希望能落實並延續服務學習的課程宗旨,從根本的體制去改革,以求提升整體課程之品質。

相關連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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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服務隊入口

服務學習相關法規

服務學習相關表單

服務學習知識講堂(111年5月17日施行細則修正第六條第一項:「(一)授課部份:1.基礎能力研習:每位修課學生應觀看與課程性質相關之影片(自行選擇或由授課老師提供),並撰寫心得報告。     2.知能訓練:由授課教師視需要規劃與該班有關的知能訓練零至四小時。」)

服務學習成果報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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